为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田划分和配置秩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专门出台了新的煤炭资源划配政策。
根据新规定,除通过挂牌招标、拍卖方式取得的煤炭矿权外,国家和自治区重点煤炭转化、综合利用项目申请配置煤田时,将按生产运营期内实际用煤量的两倍配置资源。但是,申请划配特殊稀缺煤种资源必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规定,而且煤炭资源的就地转化率必须超过60%。
为扶持资源枯竭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重点煤炭企业发展,内蒙古还规定凡是煤炭资源储量服务年限不足10年、职工安置困难大、无接续资源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重点煤炭企业,也可以申请划配煤田。
同时,企业原有煤田周边的煤炭资源如果不适合单独开发,在资源整合时企业也可以申请扩大原定的煤田范围。此外,已有煤田的企业如果新上的项目缺乏后续煤炭资源,也可按规定另行申请配置煤炭资源。
为加速煤炭富集区的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内蒙古还专门规定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的新建大型装备制造项目和高科技项目,如果一次性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40亿元,经自治区政府批准也可以申请划配煤田,标准是每20亿元固定资产投资配置煤炭资源1亿吨,但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10亿吨。
作为我国最大的煤炭生产基地之一,近年来内蒙古的产煤量稳步增长。2009年前5个月全自治区已产煤约2.275亿吨,同比增长32.66%,已超过山西成为我国最大的产煤地区。预计今年全年,内蒙古的产煤量将达到5亿吨。
(来源:亚化咨询)